关于在全市电大办学体系开展2023年“教学先进单位”“教学之星”“学习之星”“助学之星”“招生先进集体”“招生先进个人”“社区教育先进单位”和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
各县市电大分校、县市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

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鼓励师生奋发向上,树立标兵榜样,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,推进开放教育和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放教育体系开展“教学先进单位”“学习之星”“教学之星”“助学之星”“招生先进集体”和“招生先进个人”评选,在全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开展“社区教育先进单位”和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评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1.教学先进单位:各县市分校。

2.学习之星:全市开放教育入学1年及以上在籍学生。

3.教学之星:全市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内从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教师(不含外聘)。

4.助学之星:全市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从事开放教育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(不含外聘)。

5.招生先进集体:各县市分校。

6.招生先进个人:全市电大系统全体教职工。

7.社区教育先进单位:各县市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。

8.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:各县市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参考对应类别评选参考指标体系(见附件)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各单位做好文件传达及宣传工作,积极组织单位成员申报,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材料真实准确。

2.“社区教育先进单位”由各单位自评,符合评选条件的向市电大自荐。各电大分校上报“学习之星”“教学之星”“招生先进个人”和“助学之星”拟表彰人选各一名。各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上报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拟表彰人选各一名。

3.市电大评审。市电大(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)成立评选专家组,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,确定“学习之星”“教学之星”“助学之星”“招生先进集体”“招生先进个人”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和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拟表彰对象。

四、报送材料

1.“教学先进单位”由市电大据实教学检查和质量因子排名综合确定,各单位无需填报资料。

2. “学习之星”推荐人选,填报《宜昌电大“学习之星”推荐表》,提交“学习之星”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。

3. “教学之星”推荐人选,填报《宜昌电大“教学之星”推荐表》,提交教师资格证书、各类荣誉证书以及与“教学之星”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。

4. “助学之星”推荐人选,填报《宜昌电大“助学之星”推荐表》,提交“助学之星”评选参考指标体系相关的佐证材料。

5. “招生先进单位”由市电大根据相关招生数据确定,各单位无需填报资料。

6. “招生先进个人”推荐人选,填报《宜昌市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招生先进个人推荐表》。

7.“社区教育先进单位”推荐单位,填报《宜昌市社区教育先进单位推荐表》,提交“社区教育先进单位”评选标准相关的佐证材料。

8.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推荐人选,填报《宜昌市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表》。

各类推荐表及评选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。

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,相关材料纸质版于3月29日前报宜昌市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。

联系人:李双洲

电话:13207117885

邮箱:lishuangzhouchn@163.com

地址:宜昌市西陵区肖家岗35号宜昌市广播电视大学

 

附件1:宜昌电大“教学之星”推荐表

附件2:宜昌电大“教学之星”评选参考指标体系

附件3:宜昌电大“学习之星”推荐表

附件4:宜昌电大“学习之星”评选参考指标体系

附件5:宜昌电大“助学之星”推荐表

附件6:宜昌电大“助学之星”评选参考指标体系

附件7:宜昌电大“招生先进个人”推荐表

附件8:宜昌市“社区教育先进单位”推荐表

附件9:宜昌市“社区教育先进单位”评选标准

附件10:宜昌市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推荐表

附件11:宜昌市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推荐标准

文件:关于在全市电大办学体系开展2024年“教学之星”“学习之星”“助学之星”“招生先进集体”“招生先进个人”“社区教育先进单位”和“社区教育先进工作者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 

宜昌市广播电视大学

2024年3月15日